擅自更换私教,拒绝退款!深圳一瑜伽公司被投诉,法院判了
在深圳,平时上班之余
相信有不少人
想要学点东西来给自己“充电”
比如很多女孩子喜欢的瑜伽
这种课程收费也不少
少则几千,多则上万
报私教的话会更贵
然而钱都花了
瑜伽公司却擅自更换私教老师
这样的事,是不是想想就生气?
深圳就有人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
并且要求退款还被拒绝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怎样的?
我们一起来捋一捋
擅自更换私教,拒绝退款
深圳一瑜伽公司被投诉
2022年9月14日,消费者在深圳市伽羽瑜伽文化有限公司购买了 200次团课,有效期至2024年3月20日,消费者于当日向经营者支付了课程费 5100 元。
消费者在上团课期间,因对李老师的授课方式很满意,遂于 2022年11月20日与经营者签订《私教协议》,约定课程次数 33次(含赠送课程3次),教练为李老师,有效期至2024年5月20日,总课程费为 11700 元。消费者于签订《私教协议》当日向经营者支付了课程费 11700元。
此后,私教李老师因经营者拖欠其工资而离职,经营者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消费者的私教老师。消费者认为更换私教老师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后续的课程无法继续。
消费者多次与经营者协商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并退还剩余的团课及私教课费用合计 15076.5元,均遭经营者拒绝。
经过多次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均无法达成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深圳市消委会正式接受消费者委托,支持消费者向经营者提起诉讼,请求经营者向消费者退还合同预付款并解除双方的服务合同。
法院判了
瑜伽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认为瑜伽健身服务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合同,其履行较为注重消费者个人的体验和效果,强调双方间的信任基础,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
经营者在未得到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单方变更私教教练,双方继续合作的信任基础已经丧失,且服务合同本身亦不适宜强制履行,经营者未能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
故确认解除消费者与经营者签订的《私教协议》,并判决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向消费者返还剩余的合同预付款14083.9元及其利息。
大家有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吗?
是怎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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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件事(nandusz)、N视频报道
来源:深圳市消委会
封面图来源:Ic photo
编辑: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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